利息这么高?小心投资有去无回!
如果一个没什么交情的人
开口就是借百万元
一般人都以为对方是“异想天开”吧
但如果借款人以借款100万
直接扣除36万元利息
只收64万元本金且利息照付
这么诱人的条件
相信很多人会怦然心动
近日
嵊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
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正是
以月息两分至三分不等的“砍头息”为诱
向二十余名群众借款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张某某是一名服装店个体户,早年开服装店赚到不少钱,并在嵊州城里造起了一幢500多平米的豪宅,这让她一下子名声在外。掘到第一桶金的张某某并没有就此满足,为了赚取更多的钱,自2009年起,其先后在嵊州鹿山路、新国商 、北直街等繁华地段连开四家服装专卖店。
然而,扩张门店陡然增加的租金、装修费用以及服装进货开支,很快让她资金周转捉襟见肘。为了维持服装店的正常经营,解决资金短缺难题,于是张某某动起了歪脑筋。
2013年的一天,张某某联系到在三江城开服装店的贾女士,称想与对方结识,随后就拜访了贾女士。都是开服装店的同行,一来二去两人渐渐熟络,张某某无意间向贾女士透露,其在开服装店之余,还有其他赚钱的渠道。张某某表示,自己托银行的熟人,平时还帮别人做转贷生意,在别人需要转贷时提供资金,并收取一点手续费。
张某某建议贾女士可以把闲钱放在自己这里,并承诺有2分的月息。这么高的利息,又有银行熟人帮忙,贾女士很快被张某某说动,于是贾女士先借给张某某30万元三个月“试水”,到期后果然收到1.8万元的利息,并顺利拿回了本金。
张某某向他人出具的借条
之后,张某某继续向贾女士借钱,为了让贾女士持续“投资”,张某某后续还将月息提至2分半,贾女士也对张某某放下戒心,投入的钱越来越多。直至2020年6月,她借给张某某的钱已多达1000多万元,然而这些钱里有很多都已超出承诺的借款期限。当贾女士向张某某要钱时,张某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
嵊州公安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发现遇到这种情况的人不只有贾女士。据统计,2009年至2020年间,张某某以服装店进货需资金周转以及做转贷生意为由,通过口传、熟人介绍等方式,向贾女士等22名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2000余万。而借到的钱大多被张某某填补了生意上的亏空以及偿还利息。直至事发,张某某尚有600余万的本金无力归还,给出借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而投资借款人换来的惨痛教训,希望其他人员能有所警醒。
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文章来源:嵊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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