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脚打、用嘴咬伤手臂!凌晨嵊州街头上演“2打1”混战!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6月1日0时50分,邹*伟与吴某强在嵊州市***街道***18号附近发生口角后继而进行互殴。后陈某利到现场,邹*伟与吴某强再次发生打架,陈某利帮助邹*伟一同用拳脚殴打吴某强,吴某强的头、脸部、肚子等处被邹*伟两人打伤。邹*伟与陈某利两人拳脚殴打吴某强时,吴某强用嘴将邹*伟两人的手臂咬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邹*伟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嵊州市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6月1日0时50分,陈*利接到邹某伟电话后赶至嵊州市***街道***18号附近,吴某强与邹某伟再次发生打架,陈*利帮助邹某伟一同用拳脚殴打吴某强,吴某强的头、脸部、肚子等处被陈*利两人打伤,陈*利与邹某伟两人拳脚殴打吴某强时,吴某强用嘴将陈*利两人的手臂咬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利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嵊州市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6月1日0时50分,吴*强与邹某伟在嵊州市***街道***18号附近发生口角后继而进行互殴。后陈某利到现场,吴*强与邹某伟再次发生打架,陈某利帮助邹某伟拳脚殴打吴咩强,陈某利、邹某伟两人拳脚殴打吴咩强时,吴*强用嘴将两人的手臂咬伤,吴*强的头、脸部、肚子等处被打伤。现场吴*强主动打电话报警等待民警至现场处置,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强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嵊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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