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无码!嵊州正在严查!又有5人被曝光...
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突出问题,连日来,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加大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力度,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现就嵊州市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等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典型案例一:
违法对象:陶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05月16日16时50分,陶某某在嵊州市鹿山街道浙东农贸市场西北侧的疏散通道上实施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经现场询问了解,陶某某为图方便,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公司厂房内疏散通道处。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陶某某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伍拾元整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违法对象:姜某
违法事实:2024年05月16日17时09分,姜某在浙江省绍兴嵊州市甘霖镇某厂内,发现当事人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经询问了解,姜某为图充电方便,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影响了消防安全。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姜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

典型案例三:
违法对象:史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05月16日15时55分,史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甘霖镇某村实施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询问了解,当事人史某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为图方便,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公司厂房内疏散通道处。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史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四:
违法对象:林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05月15日14时36分,林某某在嵊州市三江街道三江西街实施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询问了解,林某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多次劝阻,仍拒不整改。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林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五:
违法对象:魏某
违法事实:2024年05月15日10时08分,魏某在嵊州市三江街道江湾1号实施在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询问了解,魏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多次劝阻,仍拒不整改。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魏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爱嵊州
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
还没有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