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派出所查处80余起!于某正(男,56岁)在夜间被查获... 长乐派出所夏季行动之流口管理2024年6月份以来,嵊州市公安局长乐派出所积极响应全省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重点开展流动人口核查行动,对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出租房屋以及易涉黄赌毒的重点场所进行流动人口核查工作。以下是行动过程中的典型案例:2024年9月4日夜间,我所民警魏杭波和史柯奇带领流口专管员在夏季行动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1名流动人员未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经了解该男子(于某正,56岁,户籍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暂住在长乐镇一村。民警对其进行人员核查时未发现其办理过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经询问已来长乐超过3日以上。于某正和出租房东未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民警当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予以警示。夏季行动以来,我所安排每周两次进行流动人口夜查工作,对前期摸排出来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及企业进行了重点核查,积极帮助企业及外地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同时对经提醒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截至目前,我所共投入一百三十余警力参与流动人口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八十余起,安全隐患五十余处,对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人作出行政处罚六十余起,修正数据六百多条,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走访宣传,提高了企业、房屋出租人及流动人口作好登记的法律意识,通过处罚,提升了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理顺,工作开展较之前更为顺畅。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流动人口未申报登记,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在夏季行动整治烧烤夜市、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宾馆酒店、酒吧、网吧、寄递物流等行业场所和出租房屋、集贸市场、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的过程中,我所专职巡防队积极配合流动人口专管员向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宣传,提醒相关人员务必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长乐派出所、长乐镇平安法治办2024年9月18号来源爱嵊州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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