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敢的!嵊州叶某某在浦口这肇事逃逸!结果...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以下是案件详细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4日21时52分许,叶某某在嵊州市浦口街道XX村交通肇事后逃逸。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叶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嵊州市拘留所执行。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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