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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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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嵊州一女子失踪,丈夫不报警还老往妻子闺蜜家里跑…
今年6月初食药环知侦查大队组织警力对一起破坏生态资源案集中收网其他嫌疑人已全部到案最后一名嫌疑人吴某英却突然凭空消失长达3个月时间吴某英去了哪里?真的人间蒸发了吗?办案民警魏张剑经过分析研判和信息比对发现了她丈夫的诡异行踪:妻子“人间蒸发”丈夫非但没报警反而回家时隔三差五地往旁边的超市跑进去很久才出来这幢房子一楼为超市上面几层为住房如果去超市买东西不需要这么久魏张剑以此为切入点继续加大调查力度终于在一个视频里发现了吴某英的身影魏张剑断定吴某英一定藏匿在这幢房子里于是魏张剑会同其他办案民警在周边蹲点守候8月29日吴某英果然从住房里出来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抓获经审讯吴某英交代她和丈夫一心希望儿子能考上好的大学6月初她得知自己牵涉一起破坏生态资源案弟弟和另一同伙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害怕影响儿子的前途就以和丈夫吵架为由住进了闺蜜王某宏家中为了掩人耳目特意住到二楼一间隐秘的房间还关掉了手机不敢用任何通讯设备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生怕被警方发现闺蜜家人都以为她是跟丈夫吵架赌气所以也没有多问只有闺蜜知道其藏匿的真正原因在此期间吃喝都由王某宏提供三个月一直“平安无事”吴某英以为自己没事了加上三个月未出门腿脚已经出现一些异常于是趁着晚上夜黑人少时外出“透气”不过也只敢在村子周围转转没想到才出门两次就被公安机关盯上了目前吴某英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宏因涉嫌窝藏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嵊州警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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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认识的吗?嵊州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多人被高清无码曝光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举报人作为奖励。举报方式: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本院受理举报电话:0575-83111026。悬赏金领取方式: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在举报的财产线索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悬赏金通过本院支付)。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3年9月8日1被执行人:陆德琍案号:(2022)浙0683执1917号身份证号码: 3306231975****0049住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相公殿北路执行标的额:20万元2被执行人:芦建鑫案号:(2022)浙0683执696号身份证号码: 3306231973****2514住址:嵊州市崇仁镇前村村执行标的额:97750.23元及相应利息3被执行人:刘叶娜案号:(2022)浙0683执1886号身份证号码: 3306831991****242X住址:嵊州市黄泽镇后街路执行标的额:348000元及相应利息4被执行人:汤祥海案号:(2022)浙0683执2359号身份证号码: 3306231975****5570住址:嵊州市黄泽镇华丰村执行标的额:45294.84元及相应利息5被执行人:陈金龙案号:(2021)浙0683执3719号身份证号码: 3306231976****5570住址:嵊州市鹿山街道大浦桥村执行标的额:17万元及相应利息本院郑重告诫: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个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拘留15日以下。文章来源:嵊州市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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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白莲堂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详细版),内含安置房交付时间、学区优惠...
白莲堂未来社区房屋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白莲堂未来社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为改善该地段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等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需对白莲堂社区、龙会新村局部地段实施房屋征收。二、项目主体项目业主: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征收部门: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三、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征收范围:白莲堂社区、龙会新村局部地段(详见征收红线图)被征收房屋情况:红线范围内总户数约2050户,建筑面积约21万㎡(具体以测绘为准)。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四、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价值的补偿标准(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与安置房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住宅、商业用房)的装饰装修可按评估价补偿,也可选择200元/㎡的保底装饰装修补偿。同一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二)被征收房屋补偿比准价、安置房评估比准价另行公布。          五、安置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安置房价值的差价。非住宅原则上只作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服从改建区域内规划建设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经腾空验收合格后,按照套数就少的原则自行选择安置房户型,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择房(具体择房办法另行规定),安置房在验收完毕达到交付标准后交付。六、安置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一)安置房的基本情况:住宅安置房(期房)位于白莲堂未来社区实施单元内,套型为50档、75档、89档、110档、135档,具体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二)安置房交付时间:搬迁之月起36个月内。七、住宅搬迁、临时安置费标准(一)住宅搬迁费,是指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损失。搬迁费标准:每户每次按2000元计发,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80㎡的,超过部分再按5元/㎡计发。搬迁费每户按二次计算。(二)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月·㎡)”标准支付住宅临时安置费;不到1200元/月的,按1200元/月计发。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给2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预发36个月临时安置费,按实结算。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并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安置房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支付二倍临时安置费。八、商业、办公、仓储房屋的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业停产补偿标准(一)搬迁、临时安置费1.拥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的产权人有权选择如下其中一种补偿方式:(1)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分别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评估价值的2.5%予以一次性补偿。(2)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分别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40元/㎡予以一次性补偿。(3)被征收人认为其搬迁费超过依照前两种方式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搬迁费进行评估,并按照该评估结果予以补偿;临时安置费可在上述补偿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2.对合法土地上未经登记且未能提供相关审批依据的房屋,被征收人能提供市场监管、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或经属地政府在征收当年出具的证明,证实用于生产企业、仓储、办公用房且公示无异议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根据实际生产使用的房屋面积,分别按4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二)停业停产损失费1.拥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的产权人有权选择如下其中一种补偿方式:(1)停业停产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评估价值的5%予以一次性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250元/㎡予以一次性补偿。(3)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两种方式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2.对合法土地上未经登记且未能提供相关审批依据的房屋,被征收人能提供市场监管、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或经属地政府在征收当年出具的证明,证实用于生产企业、仓储、办公用房且公示无异议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根据实际生产使用的房屋面积,按125元/㎡给予一次性补偿。九、补助和奖励标准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以下相应补助和奖励:(一)改变房屋用途的补偿和补助对住宅房屋(仅限于沿街地上第一层的房屋)改变用途的,按下列不同情形予以补偿或补助:1.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可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其中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认定改变房屋用途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按规定扣减土地收益金。扣减标准按照绍市建设住(2012)57号文件执行:该房屋变更为商业用房的征收评估补偿价值减去原房屋用途的征收评估补偿价值的差价,土地收益金按差价的20%缴纳,但单价差价在1000元/㎡以下的,免交土地收益金。2.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至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未经合法手续同意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仍按原房屋用途认定;对《浙江省第二批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公布时(2020年8月11日)仍从事商业经营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实际经营面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时间累计计算经营年限(间断时间扣除)×(商业用房市场价与住宅市场价差价的3%),最高补助10年。3.2010年10月1日以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不予补偿;依法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在批准期限内被征收的,按原用途认定,所缴纳的剩余期限的土地收益金予以退还。(二)低收入家庭补助1.被征收人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之日起前三年内所有的房屋(除因生活困难而转让的房屋外)合计建筑面积不足45㎡(含45㎡)并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不足45㎡(含45㎡)部分被征收人不支付差价。2.被征收人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按保障人数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按保障人数给予每人8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资格确认,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在册信息为准。(三)不同安置方式奖励和补助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户给予如下奖励和补助:(1)给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评估价值20%的奖励。(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有权申请一次如下一项补助:①货币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白莲堂未来社区改建区域内购置新建房屋的,凭货币补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备案证明,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评估价值的8%给予补助。②自《浙江省第二批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公布之日(2020年8月11日)起,至安置补偿协议生效公告之日后两年内,被征收人在嵊州市行政区域(不包括白莲堂未来社区征收红线内)购置不动产的,凭货币补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备案证明、新购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购买期房的,可不提供),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评估价值的8%给予补助。2.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考虑电梯公摊原因,按户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补助:(1)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款为:安置房小于等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部分的面积×安置房市场评估单价×5%;(2)每单元设置两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款为:安置房小于等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部分的面积×安置房市场评估单价×10%;安置房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部分的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不予补助。(四)签约、腾空搬迁奖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00元/㎡。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经腾空验收合格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00元/㎡。被征收人按照划分的工作组为单位(无法联系或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除外),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率达到100%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的一次性奖励;签约腾空率未达到100%的,已签约腾空的也不给予奖励。该项奖励在签约腾空完毕后统一发放。十、征收补偿资金项目业主应确保征收补偿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根据市政府交办任务按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审计。十一、其他事项(一)本方案中的“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是指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或者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经登记建筑联合认定处理机构认定的合法建筑,但不包括储藏间、车库、车棚等用房。(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及补偿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根据《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被征收房屋权属与用途认定实施意见》(嵊政办〔2018〕147号)规定,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经登记建筑联合认定处理机构进行认定。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照认定结果区分情况进行评估补偿;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三)户的认定被征收人数量和签约比例按户计算。被征收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者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经登记建筑联合认定处理机构出具的认定书计户。“户”的认定原则上按一证一户认定,持有共有权证的,按一户认定;储藏间、车库、车棚等用房不单独计户。(四)国有公房安置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涉及的公房(指嵊州本地的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购买的房屋)按本征收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无条件无偿拆除,不作安置补偿,拆除后由房屋产权人按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房产注销手续。其中已出租的住宅公房,房屋产权人凭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领取奖励与搬迁费;已出租的非住宅公房,产权人凭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领取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费及奖励。领取后,由产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理前述款项。(前述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费及奖励参照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对非嵊州本地的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购买的房屋原则上给予货币补偿,因特殊情况需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面积不得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五)学区优惠政策为妥善解决因住宅房屋被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子女的入学困难问题,凡属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户籍在册人员,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年内需入学的(指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可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学区的学校入学,享受所在学区学生的同等待遇。入学后再转学的按本市统一的入学规定办理。(六)税收按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执行:因房屋被征收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对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减半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减半征收契税。十二、签约期限本方案征求意见后,由市政府在《征收决定》中明确。十三、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条件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户数达到白莲堂未来社区征收项目中被征收房屋总户数的95%时,预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自动生效并予以公告,实施单位应在公告中明确搬迁腾空期限;未达到前述规定签约比例的,预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并予以公告。十四、补偿决定除依照本方案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以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联系上房屋所有权人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补偿决定方案,经征收部门审核后报请市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腾退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无法联系或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在《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后对房屋进行依法拆除,拆除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并将房屋补偿费用及相关资料办理提存公证。十五、本征收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文章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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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今晨,浙江多地通报有新增!一地全员赋黄码
5月8日0时-24时,嘉善县新增11例阳性感染者,其中“5·1疫情”无新增,“5·3疫情”新增11例,10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均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截至5月8日24时,嘉善县“5·1疫情”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19例,“5·3疫情”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64例。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嘉善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9日5月7日22时—8日20时,宁波市“奉化区5.1疫情”新增2例阳性感染者,均在集中隔离点发现。详情↓↓据宁波市疫情防控办通报,5月7日22时—8日20时,宁波市“奉化区5.1疫情”新增2例阳性感染者,均在集中隔离点发现,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现将新增病例(28、29号)基本情况公布如下:病例28:住奉化区方桥街道新建东路,系14号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病例29:住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盈园6幢,系21号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继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不扎堆,不聚集,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5月8日6-18时,杭州新增2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均为集中隔离点检出。无症状感染者1:现住址为桐庐县横村镇横村村富乐村,5月6日报告无症状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2:现住址为桐庐县横村镇城东村移民村,5月6日报告无症状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目前以上人员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情况稳定。5月3-5日涉及到我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如下:黄坞佬灯具水卫地板店(横村镇横富路),食家庄排档(横村镇迎宾路),立马电动车裕波车行(横村镇胜峰路口)。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5月9日,桐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面管控的通告》——为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防扩散、防外溢、防输入“三防”工作,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反弹的底线,现就桐庐县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管控通告如下:一、加强全员核酸检测。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对全县全员赋黄码,核酸采样从2022年5月8日6时开始,连续三天。非必要不出村、小区,人员进出需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严格“三区”管控。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卡口落实24小时值守,仅允许保障生活物资、医疗防护转运车辆(人员)进出。管控区实行“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离区的管控措施。三、加强人员出行管理。农贸市场、超市等生活必需场所继续对外开放,严格实行限流措施,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其余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三天,各类景区暂停开放三天。高校、高中教学实行封闭管理,其余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的线下教学活动全部暂停三天。四、加强交通出行管理。自5月8日中午12时起,桐庐县已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县公安局会同属地在高铁、高速、国道及省道等出桐通道设置服务站点。人员非必要不离桐,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桐的,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对不服从管控措施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8日23时57分,温岭市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经复核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台州、温岭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该无症状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等工作。该无症状感染者:马某,51岁,系省外返回温岭人员,5月8日自驾从省外至温岭北高速口,在高速出口直接闭环转运至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共排查出在温岭密接2人(同车同行),均已落实隔离管控,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共筑防疫屏障。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2022年5月9日(内容来源:嘉善发布、宁波发布、桐庐发布、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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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紧!绍兴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扩散风险持续存在。清明节将至,祭扫、旅游、聚会等活动将明显增多,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昨天,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清明节前后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做好人员管控排查。按照“非必需不离绍”“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做好师生员工出市审批。师生员工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祭扫。出市祭扫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绍时第一时间做好核酸检测,经核验体温、核酸证明和行程卡后再入校。从紧守住校园小门。继续严格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按规定落实门禁核查5个环节。科学精准做好必需进校物品(包括快递、邮件及其他进校物品)的管理,做到逢物必消。接触过涉疫快件的人员,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管理。加强源头控制,尽量减少采购进口货物、进口冷链食品的数量,非必要不使用、非必要不进校。学校体育馆等场地暂停对外开放。严格防范社交风险。师生员工平时上下学(班)和外出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乘坐学生公交专线、家长私家车接送等。外出时要严格落实科学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自我保护措施。不扎堆、不聚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大力倡导从简祭扫。清明祭扫活动鼓励采用线上祭扫、云祭扫、代为祭扫等方式。确需实地祭扫的,要预先了解属地规定,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提前预约,错时错峰,避免盲目前行,避免交通拥堵、人员集聚。加强日常健康监测。要继续从严从细落实师生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全面掌握师生员工(含同住家人)健康码、行程卡等异常情况和市外旅居史情况。按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和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面加强督查检查。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监督问责机制,以“四不两直”现场督查、点位视频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强化学校防疫内部督查机制的落实。要精准执行省、市防控办的最新防疫政策规定,在贯彻落实时不得层层加码,防止一刀切、简单化。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思想松懈、措施不严、协同不强等问题及时整改,进行“回头看”检查。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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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拟提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
经市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的13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3.公示时间:从3月14日起到3月21日止。4.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电话:13325855266。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2022年3月14日任前公示名单 张夏良,男,汉族,1978年6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嵊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拟任嵊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正职。 郭叶飞,男,汉族,1983年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嵊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一级警长,拟任嵊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正职。 马  颖,女,汉族,1975年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民盟盟员,现任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民盟嵊州市基层委员会主任委员,拟任嵊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正职。 王哲峰,男,汉族,1978年3月生,研究生,农工党员,现任嵊州市发改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拟任嵊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正职。 斯学军,男,汉族,1973年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嵊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拟任嵊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正职。 张  奎,男,汉族,1979年1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嵊州市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嵊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正职。 吕炉君,男,汉族,1983年9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嵊州市委办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拟任嵊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正职。 陈  肖,女,汉族,1975年11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嵊州市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拟任嵊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正职。 张  品,男,汉族,1976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嵊州市委办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拟任嵊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正职。 蒋化荣,男,汉族,1982年6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嵊州市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拟任嵊州市属国企正职。 刘  波,男,汉族,1976年11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嵊州市商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拟任嵊州市属国企董事长。 张建尧,男,汉族,1977年3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嵊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嵊州市属国企正职。 王东方,男,汉族,1977年8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拟提名为嵊州市乡镇长(街道主任)人选。文章来源:嵊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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